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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引用:
作者orea2004
這就是台灣很有問題的地方,現實跟規定常常有很大的不同。
而且我不懂"兩輪和四輪的車輛還是有區別存在的"這是什麼意思。
兩輪跟四輪只要性能足夠,在道路使用上本就應該一視同仁。
姑且不論高速公路。一般市區道路的速限對於白牌機車來說是
綽綽有餘。而事故跟違規的問題是一體的,要減少事故應該就是要
減少違規的狀況,藉由駕照考試有效的篩選能夠取得駕照的民眾,
再藉由確實取締讓漏網之魚離開道路才能有效提高交通安全。


交通管理如果能簡化為單一汽車車種一體適用,

交通主管機關肯定最樂!!

實情則沒那麼簡單 ... Orz

前面交通法規開頭不就大辣辣大篇幅定義車種之別,

那絕對不是定心酸的,

而是交通管理實務上必須做的車種區隔 ....
舊 2011-08-18, 12:16 PM #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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