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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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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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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jc6352011
先說好
本人立場不一定非要有死刑不可.但真的有可以替代死刑的方法嗎?

如你所寫.我也可以這樣寫
如果死刑的嚇阻力沒有比有期徒刑更高,那麼就應該選擇侵害最小的方式。

死刑對法益的侵害比有期徒刑大,死刑侵害的是生命法益,有期徒刑侵害的是自由法益,所以選擇後者

按比例原則,如果沒有無期徒刑的話,就是照上面說的那樣做。
 
舊 2011-08-17, 10:08 PM #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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