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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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Totenkopf
我覺得討論應該是各抒己見,各自表達自己的看法
攻訐、抹黑與你持不同意見的人,並不能讓你的主張得到更多正當性
以我被你引用的發言部份而言
一則我舉例並未指定那是在當下的台灣地區
二則我在前文已述及廢死的配套措施是廢除徒刑執行的上限
實在看不出被你指控”惡意來扭曲事實”是從何說起
或是,你是用自己的發言來示範這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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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你自已在我引用的那文裡自已腦內補完了是吧
"拿一個比台灣嚴格數倍的刑罰來對台灣人說
破案率才能降低犯罪,重刑不是關鍵"
我有扭曲這個事實嗎?
誰一直在強調 "破案率才是關鍵,重刑不是關鍵" 的?
又是誰拿出來一個 "重刑" 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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