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萬博
2011年08月11日 中國時報-社論
過去一周以來,司法審判系統接連傳出三起遭受嚴厲批評的事件。先是最高法院以罕見的效率,不足兩個月即駁回邱和順擄人勒贖案之上訴,八月初遞出判決,邱和順被判決死刑定讞。此案纏訟二十四年,更審十一次,此次迅速審結,民間司改會指責乃是《速審法》殺人,引起注目。
此案之後,又出現一起烏龍案件,更三審時被判有罪處以無期徒刑而捨棄上訴的重刑犯陳泰益,因高院法官未按照法律規定依職權上訴,竟被發監執行八年之後,始由其他的法官發現,本案是審判、檢察及監獄三方共同犯了錯誤,才重新提訊後再為羈押,並依職權向最高法院補為上訴。
此案起訴迄今近十年,未定讞而被告已服刑八年。由於當年審檢監三方的連續疏失,並不能適用制定在後的《速審法》。錯誤已經鑄成,上訴只怕也是過場。國人看到了司法機關犯下了匪夷所思的錯誤,離譜的程度,遠遠超出訴訟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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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社論只提出三件案子算是客氣了。前幾天我在別的主題串就大概整理過司法系統如何製造冤案:
http://pcdvd.com.tw/showpost.php?p=...07&postcount=12
基本上,那種拖很久沒有法官敢判下去的案子,都是一開始從檢警調就開始爛掉了。各位看過法官
推翻上一審無罪判決,改判死刑,卻又不敢當庭收押被告,讓他們走出法院的例子嗎?。蘇建和案
就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