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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官藏百卷 讓刑案睡過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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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64
引用:
作者
weirock
第 213 條 (公文書不實登載罪)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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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罪一罰 應該能適用吧...
看他藏幾件吧..........
不看好耶
辦他的人還是那些檢察官和法官
搞不好看在昔日同事份上......
2011-08-17, 11:04 AM #
6
cys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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