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RAMSA
幹.....那被人無原無故幹掉的就不冤?
你今天走在路上,我看你長的醜我不爽,拿刀捅你幾下,你死了
幹你冤不冤?幹它娘的冤到靠台北
台灣一年有幾個這樣冤到靠台北的人?
你怎麼不去幫他們討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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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住過彰化.
住彰化,並非開口閉口都需要髒話吧?
你的發文有嚴重的邏輯問題.
因為,被人無緣無故幹掉的人雖然冤,但是,這並不能當成讓別人因冤獄而死的理由.
Totenkopf網友所指的冤死,是指被錯判而死的人.
如果真正罪犯是A,警檢抓到B,法官判B有罪,執行死刑.
此時B就是司法冤死.
真正替被害者申冤,應該是找出A予以制裁,而非抓到B判死刑,就是替被害者申冤.
如果上面的B,替換成你本人,你願意用[自己的冤死]來替被害者交代嗎?
就算你願意,也只是讓真兇A逍遙法外,被害者若地下有知,會高興嗎?
應該只有真兇本人A高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