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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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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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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5
引用:
作者Totenkopf
是啦
所以前一個數字是”身為死刑犯時被冤殺的機率”
後一個數字是”身為一般民眾遇到兇殺案的機率”
對吧

嗯,看來是我的說明太簡略了...
舊 2011-08-16, 08:49 PM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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