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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1
文章: 3
引用:
作者blair
為什麼殺人的人可以殺人呢?

這問題要去問殺人的人啊.我只強調社會上殺很多人的人必須處死,為什麼用政治殺人的人就必須被原諒,或是大家堂而皇之的默然視之,中間的差別到底在哪裡,就因為有很多人可以從政治性的殺人中獲益嗎?那殺人是否有罪的不同是否在於有多少人可以從中獲利?這樣是否可以推論出單純殺人這種舉動並非必定是有罪的,我们還必須研判它的動機和前因後果?那誰又有資格來判定哪種殺人有罪哪種無罪?我们有資格為了一個並非必定有罪的舉止來剝奪別人的性命嗎?
     
      
舊 2011-08-16, 04:27 PM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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