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rcharch
法官法不是明年七月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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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九十七條 實任法官、檢察官於自願退休或自願離職生效日前六個月起,得向考選部申請全部科目免試以取得律師考試及格資格。
前項申請應繳驗司法院或法務部派令、銓敘部銓敘審定函及服務機關出具之服務紀錄良好證明等文件;服務紀錄良好證明之內容、標準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司法院、法務部分別定之。
以前法官有不良紀錄,即使被懲戒,都還可以去申請免考試轉律師,等於多拿一張執照方便日後轉戰新職場。你說方不方便啊......。
法官法對這種惡質現象已經有預防條款,所以有不良紀錄的話,就不能申請免試轉律師。不少法官在新規定上路之前已
經去申請不用考試拿律師執照了。去年就有66名法官跟律師搶飯碗了。
法官法還沒上路的確是個問題。咱們這位蕭法官會不會早就去申請拿律師執照了呢...呼呼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