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6APF6T
提前退休對法官來說已經是很嚴重的處罰了吧,尤其他又沒收賄,只是幫親友關說這種小事可能不知有多少檢警調法官大官民代犯過,他不過是特倒楣被揪出來的那個而已,要是我也會很不甘願,那些死媒體
話說民代收錢關說可是被法官認證過可以無罪的呢(記得是台中和台南正副議長等級).有時不知道為什麼有些人眼睛裡永遠只看得到阿扁貪瀆,只要阿扁伏法就覺得台灣的司法政治已經一派清明
新聞抵家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ssueID/20100825
"涉收賄2140萬 中市議長二審仍無罪"
"為民服務拿錢法官不齒"
這個小標是不是下錯了?內文沒看到半個法官不齒的敘述?會不會本來是該打"法官無恥"
|
跟這則不是一樣嗎...= =
高志鵬涉關說 一審五年半 二審無罪
2011年 01月20日
【郭芷余、蘇聖怡╱連線報導】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及助理姚昇志被控四年前收賄一百五十萬元,
向國有財產局關說台中一處市場土地租售案,一審南投地院判處高五年六月徒刑,
姚也被判刑。但二審台中高分院出現逆轉,合議庭以國有土地讓售並非立委職權為由,
改判兩人無罪。全案可上訴。
「此非立委職權」
高志鵬昨開心地對此表示,「感謝二審法官明察秋毫,還我清白。」他說,
這段時間以來,家人和他自己都困擾不已,備受煎熬,現在總算還他一個公道,
他也坦承心情輕鬆不少。
台中市果菜運銷合作社的國有地,四年前有建商想以「先租後售」方式取得經營權,
找上高志鵬助理姚昇志幫忙,希望高向國有財產局關說,
高後來向國有財產局長郭武博遊說,但土地案尚未定案,
就爆發關說索賄案,高也被判刑。
二審合議庭認為,高曾向建商說:「合法才要幫忙處理。」且立委職權包括推動立法等,
並不包括國有土地讓售事宜,因此改判高、姚無罪。律師丁昱仁批評判決說,
行、收賄的對價關係應從寬認定,不能單以立委職權來判斷,若立委管不著,
廠商為何要找立委關說?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ssueID/2011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