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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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dnj
好,換個講法來說,對方寄出存證信函,我拒收...
代表:他有寄出一封信,我沒收下也沒看過信的內容 that's all
真的要進一步優威脅力,要走法律途徑才會有效...
當然,存證信函名字聽起來挺嚇人的,一般人還是會吃這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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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說甲欠乙錢好了,乙寄存證信函請甲方還錢,而甲方拒收這封信。等到以後上了法院如果法官問甲方為何不還錢,甲方就不能說我沒說不還呀,是乙沒跟我要我才沒還的啦。因為乙已經有寄出存證信函,就算甲拒收它還是有效力證明乙的確是有通知甲要還錢這個事實的存在。
應該是這樣吧……有錯請指正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