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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APF6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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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1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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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6APF6T

新聞抵家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ssueID/20100825
"涉收賄2140萬 中市議長二審仍無罪"

"為民服務拿錢法官不齒"
這個小標是不是下錯了?內文沒看到半個法官不齒的敘述?會不會本來是該打"法官無恥"

原來我看太快漏看了,更正一下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沒有證據證明張要求市府違反法令發給電玩執照,也查無市府發照過程有違反法令或濫用裁量權,且核發執照是市府的職權,不是議員的權限,所以張的關說行為屬合法關說,不管有無收費,都未違背法令,只是如果民代為民服務也要收費,「無法令人苟同」。 "

不過結果就是和檢察官簽結陳肇敏等的準殺人案件一樣,"查無可適用之法"吧

以這類案件來看,台灣還真是鬼島,網友沒有說錯
舊 2011-08-16, 10:33 A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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