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Totenkopf
這不是文字遊戲,是一個討論的正確度問題
就如我前面講的,我認為(我要強調這只是我個人認為),法律與刑罰的功能在於保護善良的大多數,並不應該當做報復工具,漢謨拉比那種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時代早就過去了
至於實際上我們法律制定的初衷與刑罰的目的為何,有請法律專業的網友來為我們解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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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刑法學權威林山田教授的一段文字:「刑法的規範內涵並非在於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雙方之間私權益的均衡,而是國家對於行為人行使刑罰權的法律依據。亦即刑法規範並非作為貫徹私益之用,而是用以保 護社會共同生活中較為重要的法益。由於刑法所規定的內容係屬國家與人民之間具有主權性質的法律關係,故刑法屬公法,而為公法中的一個特別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