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級黑豬肉
因為當這個與世永久隔絕的成為必要的條件之一時,就成為死刑不可替代性。
台灣現今的死刑犯或許與世隔絕並不是必要且唯一的條件,所以其實死刑相對來講太沈重。問題是假設遇到的是類似希特勒之類的人呢?
試想,假如希特勒沒有自殺,被抓後存活下來沒有死刑。他的言論,他的一切,接著就會影響著其他支持納粹黨行為和言論的人。其提倡的迫害猶太人以及很多歧視等等不被社會接受的思想,還會繼續被納粹黨延續下去,甚至可能忠於希特勒的黨與會在其他地方開戰或為了救出希特勒讓整個德國重新陷入戰爭,不管有對外還是內戰。-> 這其實是的確有去推論未來,可是當其行徑只會造成德國更難復原,為了德國整體的未來,希特勒是有死的必要。今天不管利用任何一種方法,只要讓希特勒存活,就會是一個只有壞沒有好處的情況。是否希特勒願意改正,已經不重要了。因為其他激進的納粹會因為希特勒還活者而支持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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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注意到,我所說的危險,就是你所說的契約,正好是二戰時希特勒可以屠殺猶太人的原因。
所以在二戰後歐洲會興起廢死,主要就是要阻止政府取得這樣的權力,不論從何種角度來看,奪走人命都不能被視為一種合法應為的行為,他們認為當你容許政府以公權力奪走一條人命的時候,你也會因為同樣的理由容許奪走一群人的性命,而種族屠殺就是這樣開始的。
另外你舉的希特勒的例子,並不適用。法律的實行本身就是公權力的展現,當公權力無法被實行的時候,社會秩序就會崩潰,而如果有人的勢力大到可以挑戰公權力的時候,就會發生革命,而那已經是另一個層次的問題了。而在那個層次,所有的法律理論恐怕全部都不適用,所以即使極度注重程序正當性的美國,也會搞出一個關塔那摩灣出來。
所以回到法律的層次,來看死刑的效用,它的與世隔絕性是可以被取代,並沒有非存在不可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