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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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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引用:
作者Totenkopf
你是不是又記錯了什麼事情,在這一串討論中,至少我個人,似乎從不曾說過”不足採信”這樣的句子吧?

我說的是,我們的法律、刑罰、公權力,不應該被當作被害人家屬的報復情緒的工具,這是我個人認為

當然,如果我們現行法律的確帶有這種替被害人報復的性質,那請有法律專業的朋友來解說也未嘗不可



好吧,既然要玩文字遊戲,我改吧。。。改成無需交代∼收工...
舊 2011-08-15, 11:52 PM #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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