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跳海人
嗯,討論死刑時,受難者家屬意見不足採信
討論寃獄時,要大家站在可能的寃獄者家屬設身處地著想
而這些,不都在討論死刑的議題?
廢死之所以這麼被人反彈,這不就是其中之一的原因了??(不然王部長怎麼會被稱為推動死刑的助手,物極必反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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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是又記錯了什麼事情,在這一串討論中,至少我個人,似乎從不曾說過"不足採信"這樣的句子吧?
我說的是,我們的法律、刑罰、公權力,不應該被當作被害人家屬的報復情緒的工具,這是我個人認為
當然,如果我們現行法律的確帶有這種替被害人報復的性質,那請有法律專業的朋友來解說也未嘗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