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roger214
換個角度,如果他贏了戰爭,那誰敢審判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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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有看懂我的文章...
我裡面說的很明白:哪一個契約主爭取到整體社會認同,另外一方就是罪犯。
引用:
作者Totenkopf
這個例子比一般刑事犯的狀況簡單
如果他被抓,但審他的國家沒有死刑
那希特勒先生會”畏罪自殺”或是”久病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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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思是認為與其通過國際法庭確認其行為違反契約,還不如不通過法庭直接殺死,然後假造畏罪自殺?
引用:
作者Totenkopf
如果你會混為一談,那你可能真的有記錯或搞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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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是你在這段邏輯性有嚴重的矛盾所造成的結果。我的意思並不是說你不能說,而是你還沒有搞清楚你為什麼會矛盾。我是說你不該在跟別人辯論時還搞到自己邏輯互相矛盾。
讓我解釋清楚一點...
你並不知道你的親朋好友到底是否為清白,因為你不可能知道。如果你知道,那代表你有他沒有罪證的證明,不管是不在場還是如何。那這樣他就不會有什麼機會被定罪,除非你這方有什麼隱情。
所以在你不知道親朋好友到底是否為清白之下,你可以 1. 選擇支持他 2. 選擇支持法律。
你要是選 1,就代表你認同親情友情凌駕法律之上。如果是這樣,我就認同你說的: "如果是你親人被冤獄你還會支持死刑嗎?" 理論。那就明顯跟你質疑我 "表示你心目中的情義高於法律?隨便啦,那是你的事" 是跟你自己講的是矛盾。
你要是選 2,那就代表你認為法律凌駕在親朋好友上。當法律認定你是該死時(不管是什麼原因,可能光是因為你是猶太人就該死),你就該死。你不能以 "如果是你的親人被冤獄你還會支持死刑" 之說拿出來講,因為跟你要的 "法律凌駕在情感之上" 相左,是為矛盾。
不管你選哪一個,都是矛盾。如果你還想要為此質疑任何東西,請先洗個冷水澡冷靜思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