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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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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薪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5
您的住址: 台灣台北
文章: 425
引用:
作者..嵐..
啥都分不到?!

亂講!!!

女:「你若是真的愛我,就全登記我的名字」
男:「只要妳肯嫁給我,嚨呼妳啦!~」

趁結婚前男追得勤加上濃情蜜情,精蟲上腦的人什麼都會說好

這樣子的法律更好哇,白紙黑字,是誰就是誰的,將來一離婚,連官司都不用打了

話說…台灣的小蜜桃,也送給對岸的了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14/8/2wv78.html

如果xx桃看到這個新聞
會不會就說
俺不嫁了

引用:
作者Tatebayashi
沒錢男人他媽的就是錯
有錢男人他媽的沒把錢歸女方名下更是錯...
話說法律規定要個人名下才算數...
阿~想辦法搬到自己名下不就得了
這個時候就各憑本事了...

PS:會不會此令一出,台灣的富N代開始吃香

拜金女:嘖...
富n代也沒用阿,分不到財產

結果結婚跟生育率隨著離婚率驟降XDDD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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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薪是公的不是母的
舊 2011-08-15, 09:40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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