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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Kuo.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27
引用:
作者drasil
懲治盜匪條例(已廢止)吧,第二條開宗明義就說強劫而強制****者處死刑。

http://www.6law.idv.tw/6law/law/%E6...9D%E4%BE%8B.htm

不是也有網友認為台灣人權太多應該專制一點,不如發起一個什麼花的運動來把這法復辟了,也好多斃掉幾個人,為眾生謀福利,對吧。

所以單純強姦會輕判
強姦順便搶劫就死刑......

那強姦最不是搶走女性的名譽跟肉體自由
這些比不上物質上的實際錢財?

強姦順便拿走現金可判死刑、強姦後拿走這個女性一輩子清白、交保.....

果然台灣的法律是很Nice的.....
舊 2011-08-15, 01:29 PM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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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Kuo.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