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roger214
法律不是為了不怕死的人而設的,因為不怕死的人畢竟是少數。
其實我贊同死刑的設立,並不能阻止犯罪,因為歷史上太多證明了。我也同意死刑的存在,某種程度反映出來眾人對於犯罪因由的追究、教育的改善、風氣的引導抱著太大的眼不見為淨的裝聾作啞心態。
讓人無力的,其實不就是這「盲」嗎?
可以就是因為這些「盲」,死刑不可廢,原因在於拿來給這些人心安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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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存在,應該是為了保護善良守法的大多數民眾
所以會用刑罰將這些罪犯與正常社會做適當的隔離
對於罪大惡極者需要永久與社會隔離的,死刑是方法之一,但不是唯一
像現在這狀況,死刑瞻前顧後的不敢執行,甚或司法官怕擔責任,改判個無期徒刑,依現行法律過個幾年就有機會假釋重回社會了,這樣好嗎?
我一點都不覺得好
既然有這樣那樣的顧慮,又有廢死團體跟國外奇奇怪怪的壓力,那乾脆就真的把死刑廢了,配套就是取消徒刑的執行上限,要真正能把罪犯跟我們正常社會永久隔離
對了還要加上判了徒刑可以附加遇赦不赦與不准假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