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級黑豬肉
我認為刑法的存在並不是為了維持社會秩序的存在而產生。刑法的出現,根據希臘當時的 Areopagus 法庭當時的觀點是:其行為危害國家的利益 為出發點。國家利益包羅萬象,社會秩序只是其中之一。所以刑法存在點是以所有人放棄自然的自由,換取有契約的自由(社會契約論),而其契約就是不能危害國家的利益。
如果今天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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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說是簡單說了,如果要詳述刑法的起源及流派演變,這恐怕不是一篇論文寫得完的,我沒那個能耐,就算我寫得出來,這裡也沒有人有耐心看。
你的後半段仍然只提到了與世永久隔絕性而已,但是沒有論及死刑有何不可替代性,有什麼功能是有助於維持法秩序而非死刑達不到的,所以從謙抑思想的角度來看,死刑依然是應該被廢止的。
你認為契約中的人認為某個人只有死才能停止傷害國家利益,那麼那個人就必須死。
如果契約中的人認為某『群』人…嗯,很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