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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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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嵐..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9
您的住址: 我在這有百合香
文章: 128
啥都分不到?!

亂講!!!

女:「你若是真的愛我,就全登記我的名字」
男:「只要妳肯嫁給我,嚨呼妳啦!~」

趁結婚前男追得勤加上濃情蜜情,精蟲上腦的人什麼都會說好

這樣子的法律更好哇,白紙黑字,是誰就是誰的,將來一離婚,連官司都不用打了

話說…台灣的小蜜桃,也送給對岸的了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14/8/2wv78.html
舊 2011-08-15, 10:35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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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嵐..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