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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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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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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傳說
「死刑一再更審是怕把犯人搞錯了,處決以後救不回來。無期徒刑執行以後,如果案情翻盤還有機會彌補,說直接點不用那麼精確。」
「你完全沒弄清楚我的重點,直接引mocear的文回覆好了。

無期徒刑的審級比較少,某方面原因是因為無期還有挽回的餘地。
因此上訴審比較有膽量去讓訴訟定讞。
而死刑只要沒有真的搞到連細節都清楚(就是罪證確鑿),是很難被定讞的。」
這是去年你自己寫和引用的!

說穿了就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自私心態!
台灣的刑法是只有死刑一種處罰嗎?
不管犯什麼罪不是都應該審清楚,讓誤判率無限趨近於0嗎?
沒有人希望自己被誤判,但為什麼死刑以外的處罰就可以允許較高的誤判率?
嚴以律人、寬以待己??

為什麼一定要廢除死刑?
為什麼不能折中修法成首次犯罪最高只能判到無期徒刑(或是終身監禁)
而累犯才能判到死刑???

生命權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死刑是最終極的刑罰,如果弄錯了救不回來,當然會比較慎重。

而且司法資源有限,如果每個案子都要搞的清清楚楚,那就不用廢死了,因為等到死刑犯老死在牢裡,也沒輪到他開庭。

也不是一定要廢除死刑,只是一些支持死刑的論述在我看來缺乏根據和理由,所以指出來說明而已。
舊 2011-08-15, 02:00 AM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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