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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2
文章: 113
但是不管說了多了個共業理論,相信大家都會同意冤案的後果是由
冤案的人自己一個去承擔,因為那個才是真正的事實,其它沒發生的,
都不是。而所有人,都的的確確是明明知道這件事情一定會發生(因為
整個司法體系是人構建的),並抱著不要我中"頭彩"的心態在過著。

我完全不認同全體共同承擔這種說法,完全不切實際。
是中獎的人得獎而己,我沒有。

引用:
作者roger214
恕刪

換句話說,我們允許死刑存在,肯定死刑的意義,不是只享受你想當然爾可以嚇阻犯罪的好處,連帶他可能造成的冤死也要一併承擔,否則以牙還牙的法律基礎就不正當了,這不是你用什麼法不責眾來帶過,更不是冷眼旁觀式的不要死到自己頭上就好。

真死到你頭上,你會覺得什麼司法公正?狗屁吧,大多數人不都是抱持著不要冤死到自己頭上這種其實就是鴕鳥思維嗎?


以下同意。

引用:
作者roger214
公平正義?我記得很久以前我就說過,法律的目的其實並不是什麼虛幻的公平正義,而是秩序。想想沒有法律之前,你殺我、我殺你,動輒牽扯全家、全族報所謂的仇,一死就死多少?真正影響一個團體穩定的,不是什麼公平正義,而是有效的秩序。

也因此我贊成死刑,因為這個團體對法律規則...
 
舊 2011-08-14, 10:15 PM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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