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walkunder
兄台講的只是一個概念性的說所有人要承擔什麼冤案的共業之類的
但其實這只是風涼話而己。
死的還是那個枉死、被誤判的人,他與他的家人才是唯一需要面對
這個後果與現實的人。其它人的生活,並沒有受到影響,頂多是上網
鬥鬥嘴而己。
後面我就看不懂兄台提公正公平的問題了......因為個人只對這個冤案的
後果表達一下意見而己。重點是,只要社會覺得千萬中出一的冤案是可以
接受的,出了事再用錢來填,或是總統來道個歉就可以,只要絕大多數
的結果都是符合公平正義的,那就是照現在這樣做。只要枉死的不是我
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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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我們共有的,這點不用多說,嚴格說來法律允許判死刑,也就等於我們授權法官可以判死刑,這權力不是誰給的,而是我們給的,不然也就不叫什麼民主了。
換句話說,我們允許死刑存在,肯定死刑的意義,不是只享受你想當然爾可以嚇阻犯罪的好處,連帶他可能造成的冤死也要一併承擔,否則以牙還牙的法律基礎就不正當了,這不是你用什麼法不責眾來帶過,更不是冷眼旁觀式的不要死到自己頭上就好。
真死到你頭上,你會覺得什麼司法公正?狗屁吧,大多數人不都是抱持著不要冤死到自己頭上這種其實就是鴕鳥思維嗎?
公平正義?我記得很久以前我就說過,法律的目的其實並不是什麼虛幻的公平正義,而是秩序。想想沒有法律之前,你殺我、我殺你,動輒牽扯全家、全族報所謂的仇,一死就死多少?真正影響一個團體穩定的,不是什麼公平正義,而是有效的秩序。
也因此我贊成死刑,因為這個團體對法律規則的認知與心性,並沒有那麼高,人性是不能期待的。
話說,對那個紀富文,只能說他好運氣,要真冤了,死了有國賠又怎樣?大多數人連冤案比例有多少都不知道,只知道不要冤到自己頭上的時候,這種心理說什麼要求司法公正,只會是笑話吧。
可是,這裡大概只有我會光明正大的告訴你,這是必要之惡,就是這麼坦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