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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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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1
文章: 3
引用:
作者42wood
廢死要有配套
應該也廢止無期徒刑
另增有期徒刑最長七年
你認為有問題?
這樣就可以以暴制暴
你殺我家人,我也要殺你家人
同時也符合自然淘汰
最後活下來的
大部分都是強悍體健的


基本上法律出現之前,不就是這樣?

話說回來,法律到底是為什麼存在的?意義是不是就以牙還牙?那麼開文這個冤獄例子,如果當時成立了,死刑執行了,結果現在發現冤枉了,那麼是誰殺了他?又是誰該償命?這種社會氛圍,每個人都心浮氣躁,每個人都可以是幫凶,是不是又要拿法不責眾出來免罪?


可是說到底,我個人覺得冤獄不可能免,也不用拿什麼司法改革出來說漂亮話,人本來就不完美,司法改革改的還是人,不是神,這種原罪,每個人都得背。

只不過似乎大多數人都仗著自己旁觀多數,反正誰錯都不會是人多的錯,這種邏輯其實蠻可笑的就是了。不把這罪認清楚,空口司法改革,也只會越改越差。

說來,當錯判出現的時候,有多少人覺得自己有分責任的?還是單單推給法官、警察?


直接坦白一點的說:我反對廢死,贊成司法改革,可是我清楚怎麼改都不可能沒有冤獄,枉死的後果請大家一起背。
舊 2011-08-14, 07:18 PM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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