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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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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1
文章: 3
廢不廢死都不重要,重要的是當發生在我們自己身上的時候,有多少人能接受被冤枉的後果?

這在以前,不管東西方都曾經經歷過。


當我們是判罪法官,我們能夠說自己不會錯判、誤判?如果說殺人者死,殺錯人又當如何?一審、二審、再審的用意又何在?謹慎再謹慎,被當作尸位素餐,快速審案被當作草菅人命,分寸又該如何拿捏?

是受害者家屬,是希望抓到真正的兇手?還是希望警察先抓再說?隨便抓到一個就可以安慰了?

如果是嫌犯家屬,明知冤屈就是沒有證據,死了就冤了,那麼仇呢?嫌犯變成受害者,加害者卻是所有人?是這樣嗎?

現在這資訊爆炸的時代,好像每個人都變成了神探,卻又不肯投下去真的辦案。又或者以為現在冤案比例比較少了,但少多少沒多少人心裡有數。換作自己辦案,又有多少人可以理直氣壯的說自己手下沒有一個冤的?敢說這句話的人,說不定才是冤人最多的。


冤案不可免,死刑暫時無法廢,但是不管站在哪一個角度,都要懂得站在不同角度思考、體會,才可能減少不願意看到的後果。

沒有這樣的心態,什麼都不可能做好。
舊 2011-08-14, 02:39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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