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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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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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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甘禮良
我一直在想這樣的罪怎麼求處到死刑的

懲治盜匪條例(已廢止)吧,第二條開宗明義就說強劫而強制****者處死刑。

http://www.6law.idv.tw/6law/law/%E6...9D%E4%BE%8B.htm

不是也有網友認為台灣人權太多應該專制一點,不如發起一個什麼花的運動來把這法復辟了,也好多斃掉幾個人,為眾生謀福利,對吧。
舊 2011-08-14, 11:49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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