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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沒人的! 七旬嫗撿1把傘遭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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咕咕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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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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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藍色&憂鬱
你說的沒錯 不過其實侵占遺失物屬於公訴罪
如果是告訴乃論 那你講的我沒意見
是公訴罪沒錯...
不過..這種小罪...如果和解,原告撤回告訴
檢察官會以不起訴或緩刑處理...
如果原告堅持提告...那法院一定判侵占遺失物....
所以..撿到東西......
立刻送去警察局...記得拿證明
看失主...如果是郭台銘...敢不分我三成..我就告...
如果是一般小老百姓.算了...我也沒缺這點錢....
萬一沒人認領..半年後就全是我的了....
2011-08-13, 10:00 AM #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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