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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沒人的! 七旬嫗撿1把傘遭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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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30
引用:
作者
sutl
撿到東西,要在警察找上前,先衝到警察局(或失物招領中心),否則就是竊盜。(分秒必爭)
路不拾遺才是正確的做法,有指紋就有證據
所以有人皮包到了就當做沒看見吧
鷄婆弄不好說不定還變告
現在的人度量比屁眼還小
2011-08-12, 08:08 PM #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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