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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說過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409
引用:
作者qazplm1234
沒錯.別說1個鋁罐.哪怕只是一根香菸(依法律認定為有價財之物品)
個人價值觀已認定損害到自身權益.當然告阿.
問題是先回到本質好了.

告.不告.憲法賦予的權利.
而不應該是為了表達自身觀點與價值觀的"工具"
相信那位被拿走雨傘的"苦主"應該不是在意那雨傘值多少.

就是看不慣這種行為吧.沒經過我允許.卻拿走.
那如果是LV等級的高價雨傘勒??
你不告嗎??
換成是我一定告到底.誰鳥他新聞標題70+的阿尚怎樣.
就是為了出一口氣.不是嗎??
但話說回來.為了這口氣.社會付出的資源已不合比例.
報案-檢方-法院-民事-刑事-------------

就為了一支雨傘????


表面上真是一支傘, 但背後可能是幾十支幾百支雨傘, 還可能牽涉其他大家一向認為不大值錢的東西。
如果這個判決可以起到教育作用, 以後雨天大家放在店舖門口的雨傘都不會給人拿走的話, 這個付出的資源可能是值得的。
舊 2011-08-12, 04:31 P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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