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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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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576910
法理情 VS 情理法

在訴訟大國 美國就不會有這種爭議
告與不告,是當事人的權利


但在台灣.....這是不可能的
舊 2011-08-12, 03:58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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