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淺草一郎
因為各地都有好的與不公不義的地方所以地球應該稱為鬼球?您如果本意是想勉勵大家朝向大同世界邁進,先把自己居住的地方貶抑成鬼住的地方似乎太過...
關於第七項,我前面希望您能先去看看業務過失致死罪的法條是因為
業務過失致死: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遺棄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起來十年判九年四個月很輕嗎?
"我覺得法官以自由心證用業務過失致死,很荒謬的原因是" 是法官用業務過失致死起訴他的嗎?還是檢察官?還是檢察官用一般殺人罪起訴他,然後法官用業務過失致死判刑?如果是最後一種當然法官有問題,不然我不知道荒謬的地方在哪?
一般殺人罪: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義憤殺人罪: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盜殺人罪、海盜殺人罪、強制****殺人罪、直系血親殺人罪:無期徒刑或死刑
一般過失致死: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業務過失致死: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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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的說明。
之所以叫鬼島,並非住在上面的全部的人是鬼,而是一些狗屁倒灶,烏煙瘴氣之事,讓一般鄉民,覺得是鬼島。
我也是平凡的一般鄉民而已。但我討厭這些狗屁倒灶,烏煙瘴氣之事。
更痛惡政府,有錢有勢之人,放任不管,官商勾結。如馬路,如為子關說的蕭姓法官,六個月就復職。痛惡中指蕭犯案後,他老爸還到處關說,媒體護航等等。
這些還不夠狗屁倒灶,烏煙瘴氣嗎?
當然,這些,其他國家也一定有,但我前面說過,一般鄉民,應該希望更好,不是比爛。
就您的法律解析,我想最後的癥結點,就是可否用一般殺人10年以上的刑期+遺棄罪致死5年 VS 業務過失致死5年+遺棄罪致死5年了。
您認為前項不適合,但我個人認為用了,無妨。
試問,這位司機,之所以會甘冒交通危險,調戲婦女,其目的只是單純開玩笑嗎?
還是見色起意?
知道這樣做,會有生命損傷的危險,還作了,這是過失嗎?
(除非法官告訴我,在開車過程中,不遵守交通規則,左閃又閃,擋人,不需要意識到這會有生命損傷的危險)
我不是法律專家。
但是,我不敢苟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