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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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qazplm1234
比例原則吧.
勿以小惡而為之是正確.
但..打個比如好了.
今天鄰居被我在門口碰到---撿了一個台啤空鋁合罐.
告他竊盜.閒到沒事的話.這一定成立.對吧.
不是價值的問題.是有必要這樣嗎??
也許每個人的價值觀不同.
一瓶鋁合V.S郭董的35萬.
秤的出哪邊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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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丟東西搞到會報警!!!
一般人弄丟東西的情況都會先回去找~~~
那阿婆擺攤在提款機附近?我看搞不好已經有一段距離了!!
傘沒人的??這有人信嗎??沒人難不成傘會自己長腳跑到提款機旁嗎??
而且相信板上不少人都有傘被幹走的經驗吧!!
至於那東西重不重要,對那個人來講相信應該是有的!
不然哪會有人不見傘就去報警這麼閒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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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事件應該學到的是"公訴罪",而不是那個人該不該報案
不然以後是不是每個人看見傘都可以幹走然後說沒人的???
個人覺得應該修法成警察可以在報案人同意下駁回竊盜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