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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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qazplm1234
比例原則吧.
勿以小惡而為之是正確.
但..打個比如好了.
今天鄰居被我在門口碰到---撿了一個台啤空鋁合罐.
告他竊盜.閒到沒事的話.這一定成立.對吧.
不是價值的問題.是有必要這樣嗎??
也許每個人的價值觀不同.
一瓶鋁合V.S郭董的35萬.
秤的出哪邊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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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鋁合罐不告, 那十個告不告? 一百個告不告? 還是要一千個才告? 正因為每個人的價值觀不同, 那誰訂出標準什麼應該告, 什麼不應告? 應該是法庭的責任吧,
所以在沒有人報案的情況下, 執法人員當然可以很彈性來處理, 但有人報案了, 執法人員就只能依章辦事, 最終由法庭來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