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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草一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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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草一郎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29
引用:
作者joe2001
淺草兄:
我一開始說,不比國外,就是這個原因,因為各國有好有壞。

可是如果要比較,我們當然要跟別人比好的,學習別人好的。

當然台灣也有些好的,比如說,
比哥倫比亞好,綁架與黑道,毒品,沒有哥倫比亞這麼猖獗。但是這種比爛的,我相信不是人民所想要的。

計程車,不論他的GDP是多少,他是一種服務業,是一種行業。
在台灣,任何人都可以坐計程車這種服務業,簡單的考試,買一台車,或靠行。
但是沒有總量管制。

越來越多人開車,駕駛的收入就少,空車的時間與機會就多,油耗就更浪費。
最後只能要求漲價。

十八分的入學,現在是七分就可以入學。這也是很嚴重的問題。我們下一代的競爭力,逐漸流失中。
個怪手操作者,在馬路上不小心操作失當,把路人砸死,這個可以使用業務過失致死。

但是那個司機,他並非是不小心而已,他是在玩人,玩弄調戲一個在路上騎車的女騎士。
這跟業務過失,有啥關係?

這是我不服的地方。
因為各地都有好的與不公不義的地方所以地球應該稱為鬼球?您如果本意是想勉勵大家朝向大同世界邁進,先把自己居住的地方貶抑成鬼住的地方似乎太過...

關於第七項,我前面希望您能先去看看業務過失致死罪的法條是因為
業務過失致死: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遺棄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起來十年判九年四個月很輕嗎?

"我覺得法官以自由心證用業務過失致死,很荒謬的原因是" 是法官用業務過失致死起訴他的嗎?還是檢察官?還是檢察官用一般殺人罪起訴他,然後法官用業務過失致死判刑?如果是最後一種當然法官有問題,不然我不知道荒謬的地方在哪?
一般殺人罪: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義憤殺人罪: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盜殺人罪、海盜殺人罪、強制****殺人罪、直系血親殺人罪:無期徒刑或死刑
一般過失致死: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業務過失致死: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
協助自殺: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覺得符合哪一項?一般殺人罪?他有殺人嗎?他是在玩人沒錯,但他沒有殺人,也沒有殺人的意圖。這項罪刑要成立很難
我的看法最符合的是一般過失致死,因為他在玩人玩出人命跟業務無關,檢察官應該是認為他是在執行業務中間犯的罪所以用業務過失致死起訴...
包青天每一個單元最後都會出現的台詞:根據"大宋律例"判你鍘∼∼刀之刑....包青天也是不能判超出法律規定的刑度的
     
      
舊 2011-08-12, 02:39 PM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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