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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zplm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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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zplm1234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11
引用:
作者rocolna
不是,只是朋友,但是太難聽了,想看看法律能不能
保護


若真的以讓當事人造成生活上或精神上"相當"困擾的話.
又有涉及到人身攻擊與散佈個人隱私.

告他是應該的.
舊 2011-08-12, 02:25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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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zplm1234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