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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65
我只覺得要告很難

應該會由310條妨礙名譽罪出發

可是要能夠舉證對方是有意這麼做,再者,被公布在網路上的事情要能夠證明是一件不必受公評之事
舊 2011-08-12, 01:52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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