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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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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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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p004697
為什麼看到畫面後
當地的勞動檢查機關沒把那家工廠停工?
如果依新聞畫面來看,若符合法規的話,
那我拿這張"勞工安全管理"的牌就拿去丟垃圾筒
依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八條所訂之立即性危險
而修訂的"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八條所定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 "
裡
第六條
有立即發生火災、爆炸危險之虞之情事如下:
第五項
對於設置熔融高熱物處理設備之建築物及處理、廢棄高熱礦渣之場所
,未設有良好排水設備及其他足以防止蒸氣爆炸之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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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做多錯少做少錯沒做沒錯...
這不一直是肛務員的人生座右銘嗎...
腦委會都可以睜眼說瞎話亂扯一堆 , 還期待地方勞工機關能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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