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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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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u8526425
不辦就是無故曠職
最多就是把你扣薪或炒掉
如果補辦手續就可以免除事端
那就不要再鐵齒了
勞健保部份我不瞭
但是這不影響你在離職時所犯的疏失
需另案處理

誰跟你說可以扣薪的?
法定裡,就算雇主要扣薪,也要先經過法院這一關
直接扣薪是可以到當然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

約聘到期,雇主沒明確通知再續約,
勞工的身份就從定期契約變成不定期契約
離職有什麼好疏失的..
你不仁,我不義
又沒偷沒搶也沒故意破壞公司的物品,
更沒打擊公司的信譽
學校要告他什麼東西?
要扣薪的條件
1.有實際上造成雇主的損失(雇主要提的出証明)
2.再經過法院判定
不是雇主一句他片面離職造成我$$$$的損失就可以隨便唬弄的
舊 2011-08-09, 10:26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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