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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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大家看這種判刑的新聞都只用自己的感覺來認為法官判的輕還是重
也不去查這些罪在刑法裡的規定是如何
一些在法律中規定的刑期就是不重
你要法官怎麼判重一點呢?
像去年發生的一個外國人開車撞死人的事件
最後法院判兩年六個月(公共危險、肇事逃逸、過失致死)
當時很多人在罵說死了一條命卻判這麼輕
但是這屬於過失致死而不是殺人罪
過失致死最高就是兩年(業務過失致死是五年以下)
這樣法官要怎麼判更長的刑期呢?
真的覺得太輕該做的是督促立委去修法
而不是只是一昧的罵法官
雖然有的法官真的很.......
不過大多數法官還是很認真的
另外很多新聞都寫得很簡略
很多訊息根本就沒寫出來
民眾看了之後就開始狂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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