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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拍議員嫖妓 應召女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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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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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65
引用:
作者
tomexou
【黃哲民、林媛玲╱新北報導】新北市議員周勝考迷戀19歲應召女張雅晴,被張女偷拍彼此****影片,交給應召站老闆娘陳美樺叫未婚夫李瑞鎧勒索200萬元,周殺價付30萬元仍拿不回母帶,板橋地院昨判陳女與李男各4年2月與9年半,張女認錯求輕判,被依恐嚇取財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36萬元.
蘋果新聞: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110806/pvty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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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總感覺在台灣,得罪了有權勢、有錢人的下場都判很重
但殺人放火、性侵或更殘忍的事,都好像判很輕的樣子??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6509571.shtml
先看完這條新聞,你會發現周議員的案子反而是案外案
李男另涉有強盜罪,你貼的新聞沒寫罷了,看看強盜罪...
引用:
第三百二十八條(普通強盜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哪裡判很重?
老闆娘的主要是恐嚇取財...那看看恐嚇取財罪
引用:
刑法第 346 條 (恐嚇取財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哪裡判很重?
說真的,只是剛好而已...你嫌太輕?那不如抱怨以上那些人怎麼沒殺人比較快
2011-08-06, 10:02 PM #
3
B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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