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mobius797
Junior Member
 
mobius79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64
引用:
作者semmy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7條
救護車應裝設警鳴器及紅色閃光燈,車身為白色,兩側漆紅色十字及機關(構)名稱,車身後部應漆許可字號。未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不得為其他標識。
前項救護車非因情況緊急,不得使用警鳴器及紅色閃光燈。

什麼是緊急醫療救護?
1.送傷患到醫院
2.送死人到殯儀館
3.送將死之人回家等死

緊急醫療救護誰在執行?
1.消防隊救護車
2.私人救護車

倒底救護車有沒有錯呢?新聞重播愈多次,反而真相愈明

誰說他沒錯?
重點是路上遇到
以後每台先攔下來看該不該讓嗎?
不小心讓了不該讓的會使人痛不欲生?
還是從此都不讓
回家再來上網找不必讓的理由?
     
      
舊 2011-08-04, 09:31 PM #9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obius797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