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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0
文章: 11
引用:
作者xx123
2.
法律是用於服務人 . 而非人去服務於法律
法律本身不是一個目的 . 人們安適的生活 <= 才是法律的目的
法律不可視作目的被追求或無條件順從
面對不宜現況的法律 = 合法性社會問題
若我們選擇跟著法律走 .... 不看它的非合理性 . 枉顧對人的關懷
那即是法律的奴僕 ....
法律是死的 . 人是活的 ..... 萬不可因死法律之非正當性 . 而允許活人去死

你確定你真的是活在台灣嗎???????????????????
如果台灣的法律這麼好=>人們安適的生活.怎麼生育率全球最低?
舊 2011-08-04, 09:29 PM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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