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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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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引用:
作者mobius797
以後遇到鳴笛中救護車人人都可攔下來盤查
確定他是公家的
確定車上的病患是要往醫院急救
確定駕駛廣播時彬彬有禮
然後才讓他先行

怎麼一堆滿嘴歪理的東西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7條
救護車應裝設警鳴器及紅色閃光燈,車身為白色,兩側漆紅色十字及機關(構)名稱,車身後部應漆許可字號。未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不得為其他標識。
前項救護車非因情況緊急,不得使用警鳴器及紅色閃光燈。

什麼是緊急醫療救護?
1.送傷患到醫院
2.送死人到殯儀館
3.送將死之人回家等死

緊急醫療救護誰在執行?
1.消防隊救護車
2.私人救護車

倒底救護車有沒有錯呢?新聞重播愈多次,反而真相愈明
舊 2011-08-04, 09:26 PM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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