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反被告法官還清白
報案通聯紀錄證實不是肇事者
2003年 06月10日
【張琦珍╱台北報導】台北縣救難協會常務理事楊澄清,兩年前在台北大橋上救了發生車禍的林姓女子,沒想到兩年後,林女竟認定楊是肇事者,向士林地方法院控告他過失傷害,法官調查後還楊清白,判決他無罪。
洗清冤情
平日熱心助人的楊澄清說,七、八年前,他也曾將一位車禍受傷的民眾送醫救治,結果,對方家人趕到醫院後,以為他就是肇事者,不分青紅皂白,將他痛打一頓,為免熱心助人反被毆的事件再上演,他才加入救難協會。
前年三月,下班的尖峰時刻,楊澄清騎機車經過台北大橋,發現騎腳踏車的林姓女子被撞倒在地上,楊澄清將自己的機車橫擋在倒地的林淑前面,阻隔車流靠近。
莫名接法院傳票
由於這種路見車禍拔刀相助的事,楊澄清一年會做上好幾十件,事後他早已忘記,結果隔年他接到法院傳票,要他出庭,楊澄清想幫忙幫到底,遂前往應訊,但他萬萬沒想到,兩次庭訊後,他竟公親變事主,證人變被告。
林姓女子告訴法官,她因為這場車禍腦部受傷,而喪失記憶,直到去年四、五月她向消防局調閱資料,才得知撞傷她的機車車號,她遂控告這輛機車車主,法官調閱車主資料發現,楊澄清就是車主。
對此,楊澄清直呼是個誤會,他說,當時因為趕抵現場的救護人員誤以為他的機車就是肇事車輛,而登錄了他的車號,他當場向救護人員澄清,而救護人員也作證他根本不是肇事者。
說詞林女不採信
但林姓女子認為,救護人員與救難協會根本是一家,說詞不足採信,堅稱楊就是肇事者,而楊澄清請求法官透過一一九的報案通聯紀錄,請來當時報案民眾作證,證實自己確實是路過幫忙的善心人,而不是肇事者,法官也採信楊和證人的說法,將楊判決無罪。
報你知 見義勇為須知
如何不讓熱心助人的美事,淪為官司上身的麻煩事?台北縣救難協會表示,最好在發現車禍時的第一時間,先以電話通報一一九處理,留下通報紀錄,再協助車禍處理,如此一來,有了官方紀錄,才不會讓自己因熱心助人而惹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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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一萬.只怕萬一
救人之前請先想好如何自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