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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46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鬼島-高譚市
文章: 5,987
引用:
作者solosbye
等修法通過吧
這種情況下去扶會出事情的,除非自己有救人專長執照
正確的方法應該是經過以後路邊停車、拿三角架放置、指揮交通然後119 110
(如果車上沒有行車紀錄器的話,最好就不要多事了,可能會被家屬誣賴想拿錢)
那個地下室轉出來壓到人的活該,根本沒在看的還狡辯


等修法完到能夠常態執行...
就算能夠常態執行後的法官自由心證
舊 2011-08-03, 10:21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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