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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w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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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1,622
引用:
作者Jeff1987
整串下來我只看到大家在宣導冷漠待人的態度
感覺上有些人只不過利用法律上的漏洞以及少部分的負面新聞來為自己的道德不足做掩護

這種無故路倒是最危險的,有可能他喝酒太多,剛好心臟病發路倒

是附近鄰居還好舉證,要是真的是開車/騎車經過,要說是你把它撞死的,也不見得可以鑑識出來,家屬來個奪命連環 Call ,硬要說你是肇事者,也很難舉證說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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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8-03, 09:09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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