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0266673
之前在心北市四號公園 也是這樣
車子在等紅燈 我是騎機車 突然有一台汽車後座右方開車門
撞到我也不說對不起自以為是 還罵我 說也沒怎樣啦 好拉沒事 就這樣
我說我很痛膝蓋不能彎了 還跟我一直說沒事
我就跟汽車駕駛說你這樣處理態度不是很好 再來我無法工作 我現在要叫警察來做筆錄
周邊有很多人證店家 幫我做證
汽車駕駛就火冒三丈 指我不對怎樣 喔好我已報案警察等下就來
駕駛一看到就警察講東講西 自以為是對的 把我說成詐騙集團
有人證還說不是當事人 亂說話 結果我說做完筆錄我要去驗傷 慈濟說我左腳骨頭外移
於是我就跟警持做驗傷單以後 後續醫療不能工作精神等等 開五萬 結果對方告我詐欺
在板橋第一審我敗訴 就方還告我要賠10萬
過一個月我提出醫療精神損失及工作賠償100萬
到了地方法院 法官說你有沒有證據或影像來確保你自身權益
我說有阿 那時候我安全帽有裝行車錄影 法官就問為什麼第一審不拿出來
我說:我是看態度當時我以為駕駛人或副駕駛人及駕駛人的家人會處理 結果被反被告
法官第二句說:你覺得對方不理你所以才會後續的處理
我說:是阿(這時候對方看到情況不對頻頻說是疏忽)
法官說第三句:1依證據相關來看及事後發生車禍事件處理不佳依據被告是無責任
2原告依賠償因付100萬但以社會案件以及證據提出索賠70萬現三個月付
如有不付法院依相關程序
3不得上訴
話說簡單這段日子真是苦從今年一月多到六月才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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