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n_akemi
正解。
不過合不合法與尊重禮讓是兩碼子事...雖然我個人是傾向車速慢就該靠邊一點。
但...實際上就算對方不讓也不能怎麼樣,還不是鼻子摸摸自己想辦法超車。
其實我本來要引述那條內文的,無奈那天上去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是找不到法條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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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同樣的問題,什麼車該靠邊慢慢走?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4的規定,只有慢車,也就是腳踏車與速度低於25km/的電動車才該考邊慢慢走
而機車呢?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8項的定義,機車=汽車=快車,四輪汽車怎麼走,機車就該怎麼走。也就是說,機車根本不該靠邊慢慢走,而是應該與四輪汽車一般,走在車道的正中央